真實的愛心 林崇道傳道

聽道摘要(雅各書第二章)

主題讀經:聖經《雅各書》第二章1-20節

引言

《雅各書》成書較早,主要的重點是闡釋「因行為稱義」;而保羅寫的《加拉太書》則論述「因信稱義」;至於《羅馬書》則綜合《加拉太書》與《雅各書》的說明,表達義是本於信(從信心開始,即因信稱義)、以致於(終於)信(因信行義,即用信心行義、持守到最後)的真理,所以保羅寫下「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如經上所記:義人必因信得生。(羅一17)」。

本論

根據雅各書第一章第26-27所述,真實的虔誠能藉著三種信心的行為表現出來,即「勒住舌頭、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(真實的愛心)、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」。本篇藉由雅各書第二章為主,查考如何行才算是行出真實的愛心。

  • 不可按外貌待人

道理的總綱是「愛神」和「愛人」,而按著外貌待人是我們不能愛人如己的主因;我們所信奉的榮耀主,為我們成為貧窮的外貌(林前8:9),也揀選那些外在貧窮缺乏的人,使他們在信上富足,可以承受神的國。

所以按著外貌待人是得罪神的,除了辱沒主、不尊重神以外(箴14:31),以撒偏愛能為他打野味、做美食的以掃,幾乎打亂了神對雅各承受產業的應許;法利賽人憑著外貌認耶穌而逼迫敵擋他,更導致自己失去救恩;因此我們應謹慎,不隨意以外貌待人,當討那不偏待人的神喜悅。(彼前1:17)

  • 不論斷人

我們和周遭的所有人都是受造的,是非對錯的標準和所行所為的成功失敗並不是由我們判斷,而是由造我們的主決定,所以我們不可以論斷(審判定罪)他人,要明白這些完全是神的主權: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,只有一位,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。你是誰,竟敢論斷別人呢?(雅4:12)

  • 追求在信上的富足

第一點中提過,神所揀選的些外貌貧窮的人,要讓他們在信上富足,得到神的國;這並不是指神專要揀選財務上的匱乏者,而是指自覺貧窮的,即登山寶訓中的虛心人方能得到天國的福分(太五3),所以我們個人要在神面前虛心謙卑,竭力追求蒙神恩眷,在信上富足,得著神國。

結論

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。(雅2:26)要能證明有信心,就必須要用行為表達。沒有行動的信心不但是死的,也和魔鬼戰兢恐懼的信沒有分別。(雅2:19)

亞伯拉罕因著信獻上以撒、喇合因著信從耶利哥城中被分別出來得到拯救,都是憑著行為來證明信心並得到神的稱讚,亞伯拉罕就像是已經受洗的信徒、喇合則像聽了福音就相信的慕道朋友,不論現在是什麼樣的身分,我們都要趕緊拿出行動,神要什麼就向祂獻出什麼,不偏待人、不論斷人、切實愛人如己,這樣能生發仁愛的信心就發出功效了(加五6)。

信仰省思:

  1. 我們是否曾經憑著外表,決定要不要傳福音給一個人呢?
  2. 分享一個自己在生活之中,覺得最難「知道又行道」的事項。

中心聖句:原來在____ ____ ____ ____裡,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,惟獨使人生發_____ _____的信心才有功效。 (聖經加拉太書第五章第6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