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使我重新得力(劉莉媖姐妹)

 

劉莉媖姐妹 (中)

 

哈利路亞!奉主耶穌聖名做見證:

我是劉莉媖,小時候住新竹鄉下,客家庄大部分都是信奉民間信仰,為祭祖觀念著重的環境,我的家裡也是如此。直到87年底,一位同事(台北教會的娟寧阿姨)分享福音給我,才開始到教會慕道!民國88年,正逢松山教會春季靈恩佈道會期間,而我的生活、身體、工作都很不順利,受到極大的試煉,身體差到不得不辭掉工作。

因我身體極度不適,全身抽痛幾乎要昏過去,陪伴我的是中風且行動不便的母親,她非常擔心又無助,我們只能一起迫切禱告,流淚求主救我!那時我因慕道幾個月,仍猶豫是否受洗,而關心我的朋友們說,因我那年犯太歲,應去安太歲才好。但感謝主非常愛我!讓我得以堅持下去,我向主禱告:「我不安太歲,我要相信祢,求祢救救我!我想去受洗了!」感謝主拯救,我終於在88年4月17日和母親一起在松山教會受洗成為神的兒女!

因為帶著生病的母親在台北生活,所以畢業後,我大部分都從事業務屬性的工作(想努力打拚些,收入就有可能更多,而不是只領固定薪水)接下來,我想分享我在工作中體會神的恩典保守。

 

機會是神所賞賜的

在一次秋季靈恩佈道會前一個月,我向神祈求「能完整的參加完這屬靈的饗宴,若有機會,我也會努力邀慕道者來教會」,不要像過往,只是不停的在趕時間;坦白說,實際上不容易!我們服務業的工作,客戶隨時會打電話來,也就得隨時待命。

「但神若願意,就會凡事都能!」那個月我完成了3個案件,其中有一個案子很特別。她們有3個人走在馬路上,我向前遞了名片,且很快速的在幾天內就幫她們姪兒找到適合的房子!過程十分奇妙,而且時間點銜接太剛好了!(那天我正在東湖忙,有一客戶看了網路廣告,臨時來電和我約看租的房子,但我回答:「我人在東湖,忙完趕到汐止要45鐘後才會到。」她竟願意等!就在我帶身旁這組租屋客戶去牽摩托車時,碰巧看見從我身邊經過的這3人)從一開始到結束,她們都好奇問我為什麼知道她們要找房子?因為當時又沒有人正在帶她們看屋,而且如果早些到達或晚點到,也就碰不到這組客人,但那時間就是剛剛好!感謝主!也因我在佈道會前完成了自己生活所需的工作量,對公司也有所交代,所以能安心的在會堂聚會。感謝主!當我們願意將神擺在第一的位置,神也知道我生活所需,就會加添給我們,正如聖經腓立比書四章6節:「應當一無掛慮,只要凡是藉著禱告、祈求和感謝,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。」

 

神愛的,祂必管教

記得在一個安息日聚會時,靜音電話不停震動,聚會時,我一向堅持不接聽任何電話。待聚會結束,我才看來電顯示,再逐一回電。結果我有六至七通未接來電,且皆是同一客戶所撥,並發簡訊告知我去收斡旋金支票,我猶豫了一下,想利用午餐時間去拿,再趕回來下午的安息日聚會即可。於是我開車前往東湖,但時間卻延遲,因為我的客戶從事美髮業,中午十分忙碌,我等到近二點,心裡焦急不安,等她下來收完支票後,我趕回教會時已遲到四十分鐘了,根本沒能如預期趕回來完整守安息聖日。這位客戶很信任我,問我要出多少價金可以買成,我如實告知,她也同意!看似十拿九穩的局勢,怎知隔天即翻盤,屋主因為別家仲介從中介入破壞,於是當晚已賣給另一客戶,簽約完成,並避不見面;經過一兩天才見著屋主,並知曉已售出,結果白忙一場;深刻體驗箴言十六章9 節所說:「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,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。」以及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3-14節:「你若在安息日調轉你的腳步,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,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,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,而且尊敬這日,不辦自己的私事,不隨自己的私意,不說自己的私話,你就以耶和華為樂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,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。」

 

我的幫助從神而來

有一次,因友人先生轉介紹買賣一筆頭份的土地,金額不大,且同行有買方,很快速以一百萬總額達成協議成交簽約!但簽約後隔天賣方反悔,並一直來電哭鬧反悔:「她不行賣那筆土地,因為那是詐騙集團首腦和她私底下協議掛名在她那(她敘述說,她拿現金去做投資,這筆土地過戶在她名下),若賣了,她會有生命危險⋯⋯;並拿出多份報紙佐證,她當年被騙的新聞事件,我只問她為何要賣之前不想清楚,現在賣了才後悔,才說這些話呢?並且告訴她,如果反悔是有違約罰則的,但她不想履約,也告知無法賠償違約金,就一般行政流程,若一方不履約,則訴請法院裁定。我聽過同業案例,法院審理來回也有3年之久;那陣子,我晚上根本無法入眠,只有流淚向神求,告訴祂我不想跑法院(因為耗時耗力,且因是友人之友,我也不想用此法對待她),但又想不出更好的方法。

我雖很煩愁,但還是得打起精神處理!一方面請同行勸退買方別買或賠償金減少;一方面和賣方溝通繼續履約,協商過程中,還要忍受同行不諒解;賣方一直歇斯底里地說:「大家法院見!我又不一定輸!」總之就是失去理性了。

經多次協商皆無效,好不容易約定南下在頭份店當面協商,談判賠償金,我和教會幾位要好的姊妹請求代禱!最後協商結果:買方以十萬同意,我和賣方說:我幫忙賠五萬,她才當下同意,當天買賣雙方也簽了和解書結案!

其實這個案子,買方是可以請求賠償四十至一百萬的,因當天簽約時她即拿走四十萬現金;但我和一姐妹分享我家庭的開支狀況,我僅能賠5萬;而她也單純的向神如此祈求,神竟其妙的保守與開路!如哥林多前書十章13節:「你們所預見的試探,無非是人所能受的,神是信實的,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,在受試探的時候,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,教你們忍受的住。」

 

凡事都有神的美意

感謝神的慈繩愛索,一直保守並拖住我!目前房仲這工作,我曾經多次想放棄;因為收入不穩定,雖然報酬較高,但試探也更大。買賣真是心理戰,大部分的人都是貪心的;你若只當傳聲筒,僅如實傳達屋主要賣多少,買方就想更低取得;若如實傳達買方想買多少,屋主就要求再加價。如此沒有交集,是無法圓滿成交的!而「說謊」又是神不喜悅的事,甚至無法進天國,怎麼辦呢?我也很掙扎!後來我想通了,毎個行業都有基督徒存在的意義吧!神把每個人擺在每個不同位置,都有神的旨意!雖然我曾跌倒、做錯過,但感謝主一路修正我的腳步,讓我回轉向祂;也給我智慧處理各樣棘手的狀況。

相信每個人在工作時都曾感受過壓力,甚至覺得苦難擔;但只要我們回轉向主耶穌,遵守神的誡命,神都會讓我們重新得力!主恩夠用!

願所有的榮耀頌讚都歸予天上的真神,阿們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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